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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西南州关于敦促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


发布: 印象黔西南   来源: 黔西南州教育局 | 2020-04-19 08:49    [原创]

微信图片_20200419002957.png

全州广大人民群众:

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,是实现脱贫和持续 致富的根本。当前,我州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阶段,为使毎一 位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,具备适应新时代社会发 展的基本文化素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规定,全面敦促义 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,确保适龄儿童、少年依法接受 义务教育,特作如下通告:

一、 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、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 务。本州内适龄儿童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 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。

二、 监护人不送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、放任适龄 儿童、少年辍学的,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监护人不 履行送适龄少年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,不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 的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并下发《劝返复学通知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。经多次 教育拒不改正的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处理。

三、 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 出务工,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,不得允许未达法定婚龄的 在校在读学生“结婚”,不得釆取任何措施迫使子女结婚,构 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 依法严厉打击个人或者任何组织招用不满16周岁未 成年人务工的行为。

五、 禁止在中小学周边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;如有违法接 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将依法进行从重处罚。

六、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 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经营者应 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 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七、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,关心、爱护 学生,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应当耐心教育、帮 助,不得歧视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

八、 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、威胁、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 务教育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失学辍学的行为。

九、 鼓励辍学学生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就读中职学 校,对愿在本州内中职学校就读的,由本州中职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到相应专业学习。

十、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不履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责任 的行为予以检举揭发。举报电话:0859-3223521(州教育局塞 础教育科)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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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编辑:印象黔西南)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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黔西南州关于敦促辍学学生返校就读的通告


发布: 印象黔西南   来源: 黔西南州教育局 | 2020-04-19 08:49    [原创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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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州广大人民群众:

教育是阻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重要举措,是实现脱贫和持续 致富的根本。当前,我州脱贫攻坚已进入决战阶段,为使毎一 位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,具备适应新时代社会发 展的基本文化素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《中 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等法律规定,全面敦促义 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返校就读,确保适龄儿童、少年依法接受 义务教育,特作如下通告:

一、 依法接受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、少年的法定权利和义 务。本州内适龄儿童、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 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。

二、 监护人不送适龄儿童、少年接受义务教育、放任适龄 儿童、少年辍学的,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监护人不 履行送适龄少年、儿童接受义务教育,不送辍学子女返校就读 的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批评教育并下发《劝返复学通知书》,责令限期整改。经多次 教育拒不改正的,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 行政部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依法处理。

三、 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外 出务工,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,不得允许未达法定婚龄的 在校在读学生“结婚”,不得釆取任何措施迫使子女结婚,构 成犯罪的,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
四、 依法严厉打击个人或者任何组织招用不满16周岁未 成年人务工的行为。

五、 禁止在中小学周边开设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 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;如有违法接 纳未成年人的娱乐场所将依法进行从重处罚。

六、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 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,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,经营者应 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;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 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
七、 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,关心、爱护 学生,对品行有缺点、学习有困难的学生,应当耐心教育、帮 助,不得歧视,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。

八、 依法严厉打击因收容、威胁、诱骗等导致应当接受义 务教育的适龄儿童、少年失学辍学的行为。

九、 鼓励辍学学生返校完成义务教育后继续就读中职学 校,对愿在本州内中职学校就读的,由本州中职学校根据实际 情况安排到相应专业学习。

十、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不履行未成年人义务教育责任 的行为予以检举揭发。举报电话:0859-3223521(州教育局塞 础教育科)。

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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